河北省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标准、程序、材料
2022-10-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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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有中方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近三年内应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
(六)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认定程序
企业向其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属企业可择优推荐本级或下级企业,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4.技术创新成果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
5.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拟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五、政策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业新产品开发等产业技术创新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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